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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

投稿人:名字学起名网2022-03-30 14:58:35

关于在全校征集2015年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由于本年度财政预算的减少,勤工助学岗位需要重新核定。根据《内蒙古财经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征集:请各部门从本单位实际出发,拟定出本部门所需勤工助学岗位名称、设岗原因、人数、岗位职责、劳动时间、考核办法等,我处将根据《内蒙古财经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召集专题会议,合理定岗。

(二)报送时间:2015年3月4日之前将《勤工助学岗位计划申报表》(见附件一)以电子版和书面两种形式报至学生工作处资助和贷款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纸质板表格需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三)设置要求

1.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为主;

2.原则上一人一岗、一岗一人;

3.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视岗位而定。各部门安排工作不得影响学生的日常学习时间,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

4.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设置请于3月4日前报送,临时岗位如有设置需求,必须提前向学生工作处提出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四)岗位选聘

1.学生工作处在招聘勤工助学学生时须按《内蒙古财经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执行勤工助学公司起名,要本着“岗位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原则,为每个学生提供机会,并在学生工作处备案,统一为各用工单位提供勤工助学学生名单;

2.用人单位在核定勤工助学岗位后,及时和学生工作处联系沟通,不得擅制聘用勤工助学学生。并本着“谁设岗、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自行管理聘用人员;

3.选聘结果:聘任工作结束后,各用工单位将选聘结果的纸质文本报学生工作处。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后勤工助学公司起名,受聘学生正式上岗。

(五)报酬核定和发放

严格执行《内蒙古财经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第六章有关规定。

(六)管理监督

1.各部门对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有直接管理义务。学生工作处将不定期抽查学生工作情况;

2.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表现做出客观考评,并及时将考评结果反馈到学生处。对不能够胜任工作的学生,及时解聘。

特此通知

内蒙古财经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

附件1:各部门、各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计划申报表

附件2: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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