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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监控摄像头网上直播 市民忧个人隐私曝光

投稿人:名字学起名网2021-05-02 15:03:05

央广网北京10月2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十一长假怎么过,不看美景看人潮!”这是某视频直播网站近日喊出的广告口号,商家只要使用监控摄像头,并通过视频直播网站分享安防监控公司起名,您只要登录手机客户端或网页,就能看到实时监控画面。比如您在餐馆吃饭,吃相可能正在网上直播,任何人都能看得到;和朋友逛商店,两人闲聊的内容或许也在网上直播,任何人都能听得见。

这些画面又来自哪里,由谁提供呢?我们浏览一些视频直播网站发现,这些画面包括宁夏中卫的某游客中心、贵州贵阳的某VIP婚纱影楼、广东广州的某单位宿舍、江西新余的某宾馆前台、甚至是江苏苏州的某成人用品商店等等。

那么,多地商家使用网络摄像机并通过网站分享视频直播安防监控公司起名,是否涉嫌侵犯他人隐私?

不论是纽约的夜景、上海的路况、还是丽江的小巷,甚至广州某动物园一角,在国内一些视频直播的网站上,都能让你身临其境,这是摄像机视频直播平台带给网民的福利。8月16号,黑龙江龙沙动植物园东北虎成功产下四胞胎,园方在网上分享了四只虎宝宝的实时画面,该直播被网友大呼“萌翻了”,已经引来近16万次点击。也有些地方的视频直播令网友感到不安。在江西瑞金市的“匆匆那年冷饮店”,昨晚7点左右,两位女孩在店里聊天,她们的衣服、发型,甚至大致五官的样子都能在网上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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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王女士说: 我自己的行为我为什么要让别人公布到网上去呢,我不愿意,我觉得这样会侵犯个人隐私。

其实,很多超市、餐馆和甚至酒店都安装了监控摄像头,人只要进入监控拍摄范围,一举一动全会被拍下来,其中一些还被分享到网络进行实时直播。位于北京朝阳区的一家西餐厅,摄像机24小时进行网络直播,已经有超过一万六千人点击。虽然摄像机没有正对客人餐桌,但部分客人的一举一动仍然能够看清。

餐厅服务人员表示,主要是为了宣传: 一直在滚动播放我们的宣传片,我们的“水滴直播”就是对着那个宣传片的,就是想在网上宣传一下嘛没有别的,是360帮我们做的,他们新上线的一个软件。

在重庆“铁脑壳烧烤”的网上视频直播,起名为: “重大美女必经之路”,该摄像机范围内,的确可以看到不时有学生样子的女性通过;在南京的一家速八酒店门口,摄像机也在进行网络直播;而湖北神农架一家旅馆的老板龚先生表示,他们在大堂安装了摄像机并传到网上,确实有部分客人不知情,但“房间内没有摄像机,应该没问题。”

山东济宁的恒松精品酒店,一个摄像机正对酒店前台,酒店服务员和开房间的顾客都能被看很清楚,该视频被分享到网上直播后有超过一万三千人看过。记者致电酒店前台,服务人员表示自己并不知情,和经理沟通后,该视频直播昨晚被撤下。

酒店前台服务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是这样回应的: “我不太清楚,不好意思先生,酒店是公共场合,这个事儿我也不太好解释,我跟领导具体沟通一下,我也不清楚,我们本来就有个摄像机24小时在看的,这个我们已经习惯了,不好意思啊,您的意思我要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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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一些地方的餐厅、宾馆,游客中心、甚至婚纱影楼、酒吧、宿舍等都有直播视频在网上分享。

在网上搜索一下,发现提供视频监控直播的网站还不少,比较著名的有“俺瞧瞧”、“水滴直播”、“萤石直播”、“云事通视频直播广场”等网站,只要您花100多元钱,购买并安装网络摄像机,再通过WiFi连接网络,就可以进行视频监控直播了。把摄像机里的视频上传到网络,哪些是合法的,哪些又涉嫌侵犯隐私?

山东淄博的市民薄万祥在家里和公司都安装了可直播的网络摄像头,目的主要是为了防盗。薄万祥举例说: “比如设置到17点到第二天早晨8点,这个时间谁进店,马上报警了,报警的话,在手机上一个短信一个短信提醒你,就是你可以进去裁图谁进去了有什么有视频,有头像的,都有。”

薄万祥将直播视频设置为仅自己可见,但还是有很多人愿意在网上公开分享: 人家自己老板看行,外人看的话,公开了就不好了,那个东西就没有保密了。

把摄像机的视频放到网上监控直播,合适吗?有人觉得自己吃饭、逛街、住宿都被传到网上,感觉很不舒服,商家至少要进行告知,否则感觉自己像被偷窥了一样。有人认为,餐厅、超市这些地方是公共场所,被传到网上也没什么。“水滴直播”网站是360智能摄像机的直播平台,360智能摄像机市场负责人表示,该摄像机是一款个人家庭安防产品,同时具有视频分享功能,已经倡导那些需要在公共场所直播的用户,摄像机旁要贴上正在直播之类的提示,尽到告知义务。

负责人解释,直播假如说一些窗外风景可能是没有问题,但是放在公共场所的时候就可能引发一些侵权的争议。用户通过直播的方式来给自己做广告,有可能存在侵权。负责人称对此也给播主发出倡导,在显著的位置进行明示。

据了解,我国多地都对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北京就规定,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备案,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不得擅自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首先经营者不能随意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机,其次,即便像餐厅、商场这样的公众场合,经营者如果在顾客不知情的情况下把画面分享,也构成侵权。

邱宝昌举例说: “像在饭店里去吃饭,虽然是一个公共区域,但它相对狭小,如果通过网络传播,可能个人的一般的行为,就会被放大,这里面就涉及到个人隐私的问题,我认为经营者如果把监控摄像头通过网络向公众去传播,它涉嫌侵犯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相关部门应该对这种行为加以处罚。”

有律师认为,商家的监控画面,涉及消费者个人的行为信息、消费信息,商家如果没有提前告知,并擅自将视频传上网,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肖像权、隐私权。这些画面信息如被第三方利用并牟取经济利益,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商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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