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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取名叫"知乎"?是真无知还是装傻?

投稿人:名字学起名网2020-08-31 10:17:14

"知乎"是一个很神奇的地方,作为一个网络问答平台,它连接了各行各业的用户,让他们分享彼此的知识、经验和见解,有点类似于论坛,但又更具针对性。早期红火的知乎可以说是知识的海洋,里面有各行各业人员真诚的分享着自己的阅历,让不少人从中受益。

近年来,随着商业化越来越严重,知乎上的内容反而不再那么高质量公司起名 知乎,更多的是一些乱七八糟的问题,普遍以"如何评价XXX"为开头,后面附上热点话题。只是即便如此,知乎的影响力还是有的。而最近一起关于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案件让知乎又活跃了一番。

这起案件是关于知乎科技有限公司被判不能再使用"知乎"作为公司名称的,到底是什么情况?

原来,这家名为北京知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知乎科技)和"知乎"这个问答网站没有一毛钱关系,"知乎"网站的运营企业其实是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智者天下)。于是在2018年的时候,智者天下就把知乎科技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由上诉至法院。

这里先交代下双方的背景: 

智者天下是在2011年6月8日成立的,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及技术服务等业务,其经营的"知乎"网站则是在2010便已开通,至今在界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知乎科技是在2012年成立,但一开始并不是叫知乎科技,而是叫镜花缘(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营技术服务及咨询服务等业务,在2014年12月18日将企业名称变更为北京知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是做知产质押贷款融资的服务。

于是这时候,双方的梁子就结上了,智者天下认为知乎科技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与知乎网站名称相同的"知乎"两个中文文字,系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网站名称,引人误以为该企业是其开办或者与其有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16万元。

一审中,法院经审理已经判令知乎科技在企业名称中停止使用"知乎"字样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0万元。

但这个结果,两公司均表示不服,于是上诉至北京知产法院。

知乎科技认为他们双方经营的区域不同,不存在竞争关系,智者天下在其变更名称前,并不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反而他们本身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不存在攀附的目的,最重要的是其实际经营收入远远不达判决认定金额。

智者天下则认为知乎科技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公司起名 知乎,在原有擅自使用"知乎"宣传自身的基础上,恶意扩大其攀附"知乎"进行自我宣传的范围,甚至恶意向行政机关投诉举报智者天下公司关联公司使用"知乎"作为企业名称,主观恶意极大为禁止知乎科技公司这种屡禁不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很有必要依法提高其侵权成本。于是提出赔偿金额应该要100万,且要负责其他的合理支出费用。

对于他们的看法,法院则认为: 

两公司虽然具体的运营模式有所差异,但二者经营范围存在重合,均利用知识产权获利,均有用网站发布信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业经营行为,且服务的对象均为获取网络服务的消费者。因此,两公司之间存在竞争关系。

在原审被告公司更名之前,原审原告已使用"知乎"作为其网站名称并一直沿用至今,"zhihu.com"与"知乎"是可以相互呼应和对照的,且经过持续宣传,"知乎"网站已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指的有一定影响的网站名称,在此情况下,原审被告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与原审原告"知乎"网站完全相同的"知乎"二字,即使是规范使用,也易使相关公众对提供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进而损害原审原告的竞争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故一审判决其应当在企业名称中立即停止使用"知乎"字样的行为,并无不当。

关于经济损失的赔偿数额问题,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原审原告的经营规模、企业盈利能力、企业发展情况、维权合理费用,原审被告的侵权方式、持续时间、主观过错程度、侵权后果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亦并无不当。

综上,北京知产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这案件也结束了。最后关于这个案件值得提一句的是: 所谓竞争关系不仅包括同业竞争者之间的关系,也包括为自己或者他人争取交易机会、破坏他人竞争优势等而产生的非同业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

也就是说并非不同行业就不存在竞争了,事实上,随着互联网盛行,行业之间的距离可以说是越来越小,互相都存在着影响。所以朋友们,不要存侥幸心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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